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消费的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法规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里也特别提到要加紧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对此,连辑认为,我国现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已经达到空前的高度,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立法、体制机制的完善等方面,采取的举措和力度前所未有。连辑说,这也是全国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觉悟、意识和公论水平越来越高的作用。当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期望和认识基础提高后,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度也就提高了。
连辑表示,从微观层面来看,我国在食品的生产经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越来越完善,监管比过去更加流畅。尽管如此,连辑认为食品安全立法还需进一步精细化。
连辑说,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总体有一个框架性的体系,但还是无法做到在每个环节每个细节有法可依、可参照执行。这种现象不单是在食品安全方面,在整个社会管理系统的立法上,还要进一步精细化、微观化,“具体的某件事等条件成熟时也应该立法”。
连辑用“高速公路上设测速装置”来举例说明,应该多远的距离设置一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应该往哪装也没有具体规定。有的藏在桥底下,有的藏在广告牌后头等等,类似于这些细节,没有具体的明文规范,不像其他一些国家“一事一法”。如果能够把很多具体的社会管理事项都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执法人员照本执行,人民群众再拿法律的标准衡量执法人员做得对还是不对,很多问题就解决了。
“所以我主张精细化、微观化立法,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也是如此。”连辑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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